公务员注册公司后果

更新时间: 2026.01.22 09:24 阅读:

一、公务员因为自身职务的关系是不能设立公司的,这是为了防止公务员以权谋私,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二、依照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人员也不能设立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如果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总结来说,公务员是不可以设立自己的公司的,公务员相关管理机关也同样不可以。如果个人没有民事权利、因违法扰乱市场秩序判刑或犯罪剥夺政治权利且执行期未满五年不可以担任公司内部的高级管理人员。当然如果您是破产清算公司的厂长经理董事对该公司破产有责任的,自破产清算的三年内或是违法行为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个人责任,在被吊销的三年内或是背负太大债务在期限内无法偿还的都不可以担任公司内部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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